基层对口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9-08-29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
申报指南
目录
一、项目简介
二、实施流程和申报方式
三、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使用说明
四、常见问题答疑(Q&A)
一、项目简介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面向中国大陆地区的招募优秀高中生、大学生、青年科研人员等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首先由拟开展交流的中日双方基层单位就申报批次、项目内容、人数、时间等先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两国主管部门申报,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具体过程管理由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负责。
二、实施流程和申报方式
1、根据中日双方就该项目达成的协议,中方派遣单位向我中心、日方接收单位向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http://ssp.jst.go.jp/)提交项目申请。中方申报流程如下:
①中方派遣单位按要求填写中方派遣单位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文档处”下载),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盖章。
②中方派遣单位需同时在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系统(www.sino-jp.com)注册后进行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管理员将根据申报要求对申请进行在线审核。
③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需寄送至科技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寄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电话010-68598027、68513380。
2、项目评审完成后,由中日双方主管部门确认立项清单,并分别在申报平台网站发布立项通知。
3、确认本单位项目立项后,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执行完毕,需及时将总结报告通过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系统(www.sino-jp.com)提交我中心。
注:具体要求及流程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使用说明
1、请点击首页右上角“在此进入注册页面”或主页右侧“快速导航”下方的”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系统”进入登录注册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并填写相应信息。用户名使用个人或单位名称均可。填写好后点保存键。
注:①类型一栏请选择学员管理员;②后标记有红色*的为必填项。
2、注册后请点击“进入”提交资料。如退出再进入时,请点击主页右侧“快速导航”下方的“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系统”进入登录注册页面并登录。
3、进入系统欢迎页面后,点击左侧“项目流程管理”,然后点击“添加中方派遣单位申请表”。按顺序填写完整。
注:①中日双方单位信息务必填写完整。②如未上传盖章申请表扫描版(rar、jpg形式均可)则无法保存并提交。
4、添加完毕后,如在左侧“查询统计”中能够查看提交完毕的申请表,则表示成功上传申请表。
5、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如符合申报要求,将会在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确认审核通过后自行将结果告知日方合作单位,我中心不出具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如审核未通过,请重新修改上传。为避免漏审误审,请不要在“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表上进行修改。如需申报修改后的申请表,请点击“添加中方派遣单位申请表”重新提交。
四、常见问题答疑(Q&A)
1、中方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基层对口项目?日方合作单位如何确定?
答:申报单位种类包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等。日方合作单位由中方派遣单位自行联系,双方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两国主管部门申报。
2、项目能否以个人形式申报?
答:项目须由中方派遣单位申报并签章,申报单位推荐一名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
3、能否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答:可以两家或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由牵头单位履行申报程序,并在申请表内详述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派遣人数。
4、项目有哪些类别?每个类别的团组人数是多少?可赴日交流多长时间?
答: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共分三类:
第一类为科学技术交流活动(A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日方合作单位为教育或科研实体(如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等)的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领队),日方合作单位为非教育或科研实体(如独立行政法人、地方公共团体、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等)的团组人数不超过15人(不含领队);
第二类为共同研究活动(B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员赴日开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长不超过3周,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领队);
第三类为科学技术研修活动(C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团组人数不超过15人(不含领队)。
5、若在拟申请批次内未立项,当年度能否再申请其它批次?
答:申请表全年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中方需在后续批次的申请时间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扫描件,无需寄送纸质版。
6、申请表中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哪里?
答:“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7、项目资助的费用包括哪些?
答:资助费用一般包含往返日本的国际旅费、在日期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具体内容由中日双方自行协商。
8、项目立项后对执行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度立项的项目需在次年4月份之前执行完毕,具体执行时间由中日双方自行协商。